【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其中基本方略之一就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十九大报告也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既需要法治建设协同跟进,也对法治提出新要求。而法治人才的培养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和法治建设的关键一环。
法治人才培养方向要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抓好法治人才培养”的论述鞭辟入里,清晰地指明了法学教育必须坚持德法并举,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更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法学教育健康发展的根本要求。法治人才培养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提高”“四个忠于”“五个过硬”的要求,履行好办学治教的主体责任,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把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结合起来,把立德树人、规范管理的严格要求和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灵活方式结合起来,把解决师生的思想问题和教学科研、学习就业等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法治人才培养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将《法律职业伦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等课程作为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必修课程,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拔尖创新型法律人才;法治人才培养要加强对社会思潮辨析引导,分清重大是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法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
法治人才培养站位要高。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必将引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一定要立足新时代,面对新形势,站在新起点,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创新型治国理政的人才培养紧密结合;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以经济社会转型中出现的信息技术革命与知识产权保护、经济发展与节能环保、金融创新与法律服务等高尖难问题为导向,大力发展企业管理与知识产权法、公共管理与环境保护法、应用经济学与经济法等交叉学科,推进法治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紧密衔接;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积极参与全球共同性法律问题研究,如人权保护、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研究与制度建设,形成中国的话语体系,增强法学学科国际影响力,用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法治人才培养要重点加强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建设,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集中全国高水平专家学者,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立足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研究各项法律制度的中国传统文化元素,吸收借鉴各国优秀法律文化,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
法治人才培养视野要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改革发展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种矛盾和挑战显著增多。法治人才培养要立足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全局,坚持“宽口径、厚基础、重创新、强能力”,围绕“服务需求、内涵发展”这一核心,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多层次高等法学教育体系,以全局视野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法治人才培养要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以本科法学教育为基础,稳定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逐步减少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数量,大力推进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逐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法科研究生人才培养中的比重。法治人才培养要着力完善科研管理机制、交流合作机制、成果应用转化机制,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的交流碰撞,进一步推动法学研究。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法治人才培养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吸引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法治人才培养,构建协同创新联合培养机制,探索建立法律知识、实践能力和人文素质融合发展的人才培养新模式,拓宽法治人才培养视野与渠道。法治人才培养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日常生活和教学活动中渗透法治教育内容,通过经典图书出版、举办法律文化论坛、创办法律文化刊物以及法律文化网站等多种形式,推动法治文化的传播,帮助和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增强法治道德底蕴,培养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社会主义法治的自觉性。
法治人才培养衔接要畅。法治人才培养端与需求端衔接要畅,体现在两个方面:在内涵上,二者要实现良性互动,法学教育要能够培养出法律职业需要的人才,法律职业需求要能够合理引导法律人才培养,促进法律人才培养结构优化,对法律人才培养的需求能够及时的反馈到法学教育中;在机制上,二者要建立良好衔接,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充分发挥其衔接纽带作用,建立培育和选送优秀法律人才的便捷机制,优秀的法律人才能够到合适的法律职业岗位上,法律职业岗位能够遴选到优秀的法律人才,法治人才与职业岗位能够实现最佳匹配。要实现培养端与需求端在内涵上与机制良好衔接,首先,要从制度设计上,建立硬衔接,如,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必须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法官检察官的选任不再通过公务员考试遴选,而是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法律职业综合素养等择优录用。其次,要在内容制定上,建立软衔接,法学教育的内容应当与法律职业素养的客观要求保持一致,特别是以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为目标的法学教育。只有如此,法学教育培养的优秀法治人才方能被源源不断地输送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事业的各个岗位上。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