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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资源要素 促进林业自然资本增值

来源:华龙网-重庆日报2018-01-11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是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理念和重要价值导向。2016年初,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强调,要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推动城乡自然资本加快增值,使重庆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重庆地处长江上游、三峡库区腹心,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过程中,林业承担着重要的任务。激活人、地、钱等资源要素,促进林业自然资本加快增值,应当成为全市林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工作着力点。

  放活思路。尽管我市生态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基于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的特殊市情,我市林业发展仍面临着缺林少绿、质量效益不高、功能作用不强的问题。加快林业自然资本增值,必须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着力突破传统思维藩篱,以新时代林业现代化目标为指引,积极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与动力变革,走好扩量、提质、增效、强功能的发展路子。一是扩量。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大幅度提高森林覆盖率,努力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工作实践中力争上游。按照国家对重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测算标准,全市每年将增加400多亿元的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二是提质。以森林经营为手段,着力将低效林改造为中高效林、针叶林改造为阔叶林、纯林单层林改造为混交复层林、一般树种改造为珍贵树种,从而大幅度地提升森林的质量和价值。三是增效。充分利用林地森林环境及其空间资源,发展高效复合型林业,推广使用优良品种和高效培植技术,即可大幅度提高单位林地产出效率。以国家战略储备林为例,若以贞楠(俗称金丝楠)等珍稀树种和杂交鹅掌楸、三代杉木等良种树种造林,全市3.34万公顷国家战略储备林二三十年后的木材价值将达300亿元以上,且呈逐年递增之势。

  激活农民。将散居的农民组织聚集起来,结合政府、社会、农民的各种资源要素,有效激活农民——保护农民利益、明确农民责权、调动农民积极性,是促进林业自然资本加快增值的关键。一是与农民的土地权益相结合。加快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进林业“三变”改革,在稳定林地承包权70年不变的前提下,放活经营权,积极引导林权流转,大力推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二是与农民的自主化经营组织相结合。积极引导国企、民企、外企,尤其是龙头企业在林业“三变”改革中加强与农村的专业合作社、大户、家庭林场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有机对接,大力推行“公司+专业合作社(大户、家庭林场)+基地+农户”的组织模式,将农民紧密联结起来,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增加农民的经营收入。三是与农民的脱贫增收强烈愿望相结合。大力发展经济效益高、就业带动性强、容易变现、劳动密集型的特色产业,培育壮大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木本油料、笋竹、林产品加工、国家战略储备林、林下经济等林产经济,努力增加生态护林员就业岗位,充分发挥林业在深化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帮助农民脱贫增收。

  盘活资源。资源要素的高效配置能创造更多的价值。在加强生态保护的同时,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大力盘活林地森林、经营主体以及科技力量等资源要素,是提升林业价值的主要着力点。一是盘活林地资源。紧抓国有林场改革契机,创新管护机制,完善经营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多种经营,确保国有林地保值增值。深入推进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积极探索林地有偿退出、林地赎买新机制、公益林互调流转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盘活集体林地。大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健全森林保险制度,探索股份合作机制改革,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增加农民在承包林地上的经营收入。二是盘活可绿化地资源。对符合政策条件的25度以上坡耕地和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加大新一轮退耕还林力度,规范有序实施退耕还林。对农村“四旁”地大规模开展绿化,在道路和水系两旁种植行道树、护岸林、水源涵养林,在房前屋后和村镇旁种植“风景树”“传家树”“摇钱树”。对既不是基本农田、农户也不愿意退耕还林的荒弃地,可以调整结构引导农户栽种经济林。对国土整治土地认真吸取“地票”经验,探索“林票”制度,鼓励大户在整治的宅基地上开展绿化,有条件的地方集中连片发展当地优势产业。三是盘活经营主体“壳”资源。针对现有的一些经营主体有名无实的情况,应着力深化改革,完善支持政策,促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可采取以奖代补,在种植、管理、采摘、销售、加工等环节加大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让更多的农民进入专业合作社,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带动性。在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经营的职能,并培育壮大一批专门从事生态保护修复的专业化企业,扩大企业在种苗、造林、育林、管护、利用等方面的经营范围,让企业吸纳更多的劳动力。

  整合资金。充分依靠国家、社会、个人的力量发展林业,引导国企、民企、外企、集体、个人、社会组织等各方面资金投入林业,不断促进林业资产增值。一是财政资金引导。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和基础保障作用,有效带动各类资金进入林业。最大限度争取国家退耕还林、岩溶石漠化综合治理、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三期等重点工程投入。建立市、区县财政投入林业的稳步增长机制,多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有效办法,促进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二是金融资金撬动。依托金融资本尤其是国家政策性金融资本量大、利率优、贷款期长、可财政贴息等优势,撬动林业主导产业发展,联合金融机构推进以“股权投资”“股权+债权”等模式为主的林业产业投资基金。通过企业上市、股权转让、股东回购、到期清算等退出方式,将与涉及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森林资源培育、木竹加工和非木质林产品加工等领域的林业实体开展投融资活动,增加林业直接融资。三是企业资金投入。发挥好国企资金足、信誉好、经营管理水平高等优势,通过投融资方式大幅度增加林业一二三产业的投入。大力引导民企转向农村、山区,既拓展自身经营发展空间,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作者系市林业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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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资源要素 促进林业自然资本增值

2018-01-11 09:25:52 来源: 0 条评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是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理念和重要价值导向。2016年初,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强调,要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推动城乡自然资本加快增值,使重庆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重庆地处长江上游、三峡库区腹心,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过程中,林业承担着重要的任务。激活人、地、钱等资源要素,促进林业自然资本加快增值,应当成为全市林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工作着力点。

  放活思路。尽管我市生态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基于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的特殊市情,我市林业发展仍面临着缺林少绿、质量效益不高、功能作用不强的问题。加快林业自然资本增值,必须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着力突破传统思维藩篱,以新时代林业现代化目标为指引,积极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与动力变革,走好扩量、提质、增效、强功能的发展路子。一是扩量。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大幅度提高森林覆盖率,努力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工作实践中力争上游。按照国家对重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测算标准,全市每年将增加400多亿元的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二是提质。以森林经营为手段,着力将低效林改造为中高效林、针叶林改造为阔叶林、纯林单层林改造为混交复层林、一般树种改造为珍贵树种,从而大幅度地提升森林的质量和价值。三是增效。充分利用林地森林环境及其空间资源,发展高效复合型林业,推广使用优良品种和高效培植技术,即可大幅度提高单位林地产出效率。以国家战略储备林为例,若以贞楠(俗称金丝楠)等珍稀树种和杂交鹅掌楸、三代杉木等良种树种造林,全市3.34万公顷国家战略储备林二三十年后的木材价值将达300亿元以上,且呈逐年递增之势。

  激活农民。将散居的农民组织聚集起来,结合政府、社会、农民的各种资源要素,有效激活农民——保护农民利益、明确农民责权、调动农民积极性,是促进林业自然资本加快增值的关键。一是与农民的土地权益相结合。加快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进林业“三变”改革,在稳定林地承包权70年不变的前提下,放活经营权,积极引导林权流转,大力推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二是与农民的自主化经营组织相结合。积极引导国企、民企、外企,尤其是龙头企业在林业“三变”改革中加强与农村的专业合作社、大户、家庭林场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有机对接,大力推行“公司+专业合作社(大户、家庭林场)+基地+农户”的组织模式,将农民紧密联结起来,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增加农民的经营收入。三是与农民的脱贫增收强烈愿望相结合。大力发展经济效益高、就业带动性强、容易变现、劳动密集型的特色产业,培育壮大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木本油料、笋竹、林产品加工、国家战略储备林、林下经济等林产经济,努力增加生态护林员就业岗位,充分发挥林业在深化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帮助农民脱贫增收。

  盘活资源。资源要素的高效配置能创造更多的价值。在加强生态保护的同时,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大力盘活林地森林、经营主体以及科技力量等资源要素,是提升林业价值的主要着力点。一是盘活林地资源。紧抓国有林场改革契机,创新管护机制,完善经营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多种经营,确保国有林地保值增值。深入推进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积极探索林地有偿退出、林地赎买新机制、公益林互调流转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盘活集体林地。大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健全森林保险制度,探索股份合作机制改革,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增加农民在承包林地上的经营收入。二是盘活可绿化地资源。对符合政策条件的25度以上坡耕地和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加大新一轮退耕还林力度,规范有序实施退耕还林。对农村“四旁”地大规模开展绿化,在道路和水系两旁种植行道树、护岸林、水源涵养林,在房前屋后和村镇旁种植“风景树”“传家树”“摇钱树”。对既不是基本农田、农户也不愿意退耕还林的荒弃地,可以调整结构引导农户栽种经济林。对国土整治土地认真吸取“地票”经验,探索“林票”制度,鼓励大户在整治的宅基地上开展绿化,有条件的地方集中连片发展当地优势产业。三是盘活经营主体“壳”资源。针对现有的一些经营主体有名无实的情况,应着力深化改革,完善支持政策,促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可采取以奖代补,在种植、管理、采摘、销售、加工等环节加大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让更多的农民进入专业合作社,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带动性。在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经营的职能,并培育壮大一批专门从事生态保护修复的专业化企业,扩大企业在种苗、造林、育林、管护、利用等方面的经营范围,让企业吸纳更多的劳动力。

  整合资金。充分依靠国家、社会、个人的力量发展林业,引导国企、民企、外企、集体、个人、社会组织等各方面资金投入林业,不断促进林业资产增值。一是财政资金引导。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和基础保障作用,有效带动各类资金进入林业。最大限度争取国家退耕还林、岩溶石漠化综合治理、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三期等重点工程投入。建立市、区县财政投入林业的稳步增长机制,多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有效办法,促进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二是金融资金撬动。依托金融资本尤其是国家政策性金融资本量大、利率优、贷款期长、可财政贴息等优势,撬动林业主导产业发展,联合金融机构推进以“股权投资”“股权+债权”等模式为主的林业产业投资基金。通过企业上市、股权转让、股东回购、到期清算等退出方式,将与涉及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森林资源培育、木竹加工和非木质林产品加工等领域的林业实体开展投融资活动,增加林业直接融资。三是企业资金投入。发挥好国企资金足、信誉好、经营管理水平高等优势,通过投融资方式大幅度增加林业一二三产业的投入。大力引导民企转向农村、山区,既拓展自身经营发展空间,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作者系市林业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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