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引热议 人大代表杨帆建议进一步明确时间表
机构改革有利提升服务水平 建议明确时间表
杨帆表示,机构改革前,监管执法部门设置有交叉或有缺陷,容易存在多头执法、多层重复执法或权责脱节等问题。机构改革后,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反垄断执法、知识产权管理等职能进行了整合。通过有效整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和审批职能,优化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整合各类投诉举报和业务受理平台,形成大市场、大监管、大服务的市场监管格局,将有利于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
在关于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与执行方面,杨帆认为,转变政府职能关键就是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把该管的事管好、该放的权放足、该提供的服务提供到位。这次机构改革的力度很大且基本上实现了国家和省市同步调整的机制,因此,杨帆建议在方案或后续实施细则中,应进一步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明确时间表;构建良好的协调机制,深入细致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改革进展平稳有序;确保干部队伍稳定,做到秩序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特别是不要形成职能整合期间,有些审批或监管职能国家或地方部门不予受理,或者因在调整期,处理积极性不高或处理断层等问题。
赞同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 建议调整职能
此外,关于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专利管理、商标管理、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杨帆也表示完全赞同。
杨帆告诉记者,自己在2014年就提交了“实现专利、商标、著作权三合一管理的建议”。这次很高兴看到在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方案中采纳了部分意见。
针对此问题,杨帆也有两个建议:
一是在职能职责中,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但是知识产权局原来的职能职责中,除了对专利,还有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管理和确权标准制定等。所以建议将职能职责“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调整为“负责商标、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
二是建议将原知识产权局的“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等职能,知识产权运营与转移转化”应有所交代,建议将其纳入科技部,更好地实现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的建设,避免产生新的职能交叉。
2015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2016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函〔2016〕66号),赋予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很多的职能或者工作要求,“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支持探索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的众筹、众包模式,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这些内容,与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的内容有很多交叉重复的,省市知识产权局归属科技局或科委,基本上可以协同发力,但是如果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且目前的职能职责更偏重于确权、维权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那么对于知识产权运营与转移转化的职能,包括评估、转移、交易、金融服务等等,就应该要转到科技部,否则这个体系非常容易出现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