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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来源:华龙网—重庆日报2018-03-30

  2016年11月24日至12月24日,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4月5日将督察发现的8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市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陈敏尔多次对整改问责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并先后作出7次批示,要求坚持从严问责,坚决抓好整改。市委成立整改领导工作小组,市纪委迅速开展核查问责工作。根据核查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8个责任单位,79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其中:厅级单位7个,县处级单位1个;厅级领导干部28人(正厅级13人、副厅级15人),县处级领导干部19人(正处级14人、副处级5人),乡科级及以下人员32人;给予纪律处分45人,免职3人(其中2人同时给予纪律处分)、诫勉24人、通报9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关于重庆市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违法建设重庆市畜牧科学院南川分院项目的问题。市畜牧科学院擅自开工建设南川分院项目,违规侵占保护区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南川区政府违法决策项目选址,未有效督促相关区级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南川区规划局、林业局、环保局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市农委未严格督促市畜牧科学院全面落实环保要求;市林业局未及时发现和有效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监管责任。给予西南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黄勇富(时任市畜牧科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兼南川分院院长)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市畜牧科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刘作华(时任市畜牧科学院党委委员、院长),黔江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夏于峰(时任南川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南川区规划局调研员周正华(时任党组书记、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武隆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潘晓成(时任南川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南川区林业局调研员赵川(时任南川区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市委农工委副书记、市农委副主任张泽洲,市林业局副局长张洪,荣昌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向前(时任南川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南川区农工委副书记、农委主任汪晓宇(时任南川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诫勉处理。

  二、关于重庆市污水处理项目规划建设和扩容改造严重滞后的问题。2012年以来,市水务资产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工作开展不力,造成污水处理项目规划建设和扩容改造严重滞后;原市市政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未督促市水务资产公司完成相关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责令市水务资产公司向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给予市水务资产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朱宪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市水务资产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祖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兴农融资担保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谭大辉(时任市市政委党组书记、主任)党内警告处分并调整其工作岗位(与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问题、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违法处置问题并案处理);给予市水务资产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市水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何胜,市水务股份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淘浪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勇(时任市市政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与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问题合并处理),市城管委供热管理处处长张勇(时任市市政委水务处处长,与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问题合并处理)等7人诫勉处理。

  三、关于重庆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2015年12月以来,市农委对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万州区农委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滞后;长寿区未如实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报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丰都县违反有关文件规定提出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时限及畜禽生产目标。责令市农委、万州区、长寿区、丰都县切实整改并通报批评;给予时任市委农工委副书记、市农委副主任王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农委畜牧业发展处调研员许会军(时任市农委畜牧业发展处处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给予长寿区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张剑(时任长寿区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万州区农工委委员、区农委(农综办)副主任陈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丰都县政协副主席杨红林(时任丰都县政协副主席、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市委农工委书记、市农委主任路伟,丰都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罗全良,万州区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办公室主任任延平(时任万州区农工委副书记、区农委主任),丰都县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波诫勉处理;给予万州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白文农,长寿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巴川江,万州区副区长张国建,长寿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汤晓强,丰都县县委副书记、县长罗成通报处理。

  四、关于重庆市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的问题。市城乡建委履职不力,监督缺失,造成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其后又未及时摸清主城区污水管网缺失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十二五”期间遗留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原市市政委推动污水管网建设力度不够,督促协调相关单位和区县整改落实不到位。给予市兴农融资担保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谭大辉(时任市市政委党组书记、主任,与市污水处理项目规划建设和扩容改造严重滞后问题、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违法处置问题合并处理)党内警告处分并调整其工作岗位;给予市城乡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游正焜,市城乡建委城建处处长程建林,市市政设计院党委副书记古霞(时任市城乡建委城建处副处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勇(时任市市政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与市污水处理项目规划建设和扩容改造严重滞后问题合并处理),市城管委供热管理处处长张勇(时任市市政委水务处处长,与市污水处理项目规划建设和扩容改造严重滞后问题合并处理)诫勉处理;给予江津区区委书记程志毅(时任市城乡建委党组书记、主任)通报处理。

  五、关于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突出的问题。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能源动力厂未按规定对磷石膏渣场采取“三防”措施导致渣场粉尘污染和磷石膏液渗漏,磷肥厂露天堆放生产原料普钙导致粉尘和气态污染物违规排放,磷铵厂在该厂二车间尚未达到恢复生产条件时就提前恢复生产,导致废水渗漏。对上述环境污染问题,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不研究解决、不督促整改,造成环境污染严重;龙桥工业园区管委会履行环保监管属地责任不力,涪陵区环保局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给予磷铵厂二车间生产四班原班长邹小余免职处理(并行政拘留);给予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能源动力厂党支部书记、厂长王贵,磷肥厂党支部书记、厂长罗于庆,磷铵厂党支部书记、厂长蹇民等7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能源动力厂副厂长张春明等4人记大过处分;给予磷肥厂副厂长潘永远等6人记过处分;给予涪陵区环保局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周正翔等4人诫勉处理。

  六、关于重庆市龙璋纸业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白泥渣场渗漏液污染环境的问题。2012年重庆市龙璋纸业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白泥渣场出现渗漏,渗漏液未经处理直排小安溪河;市轻纺集团对其下属企业履行环保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铜梁区人民政府及区环保局履行环保监督管理责任不力,监管失察。责令市轻纺集团、铜梁区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通报批评;给予市轻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铜合管理站筹备组组长陈祥礼(时任龙璋纸业党委书记、总经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铜梁区环保局党组成员、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李长洪(时任区环保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支队队长),四川省农科院分析测试中心干部蒋莉(时任铜梁区环保局生态环境管理科科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轻纺集团顾明生(时任市轻纺集团资产管理中心主任)、罗润生(时任市轻纺集团投资规划部部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轻纺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徐阳,铜梁区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永强诫勉处理;给予市轻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谢英明(时任市轻纺集团副总裁主持工作,2015年任市轻纺集团董事长),南川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刘诗权(时任铜梁区委常委、副区长),铜梁区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徐之光(时任铜梁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通报处理。

  七、关于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滞后,园区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建成的问题。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拓展区控规编制过程中,高新区管委会未按规定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市环保局在规划草案行政评审过程中未及时指出规划环评存在的问题,市规划局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规划草案通过审查;高新区管委会未按规定对石桥铺、二郎片区进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九龙坡区政府就上述问题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建成等问题,统筹协调不力,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责令九龙坡区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给予九龙坡区政府党组成员、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思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市环保局规划处处长陈刚才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石继东(时任九龙坡区区委副书记、副区长,高新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市规划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余颖(时任市规划局编制处处长),九龙坡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周进诫勉处理。

  八、关于重庆市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违法处置的问题。2008年4月以来,原市市政委对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未配套建设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违法处置垃圾渗滤液。给予市兴农融资担保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谭大辉(时任市市政委党组书记、主任)党内警告处分并调整其工作岗位(与市污水处理项目规划建设和扩容改造严重滞后问题、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问题合并处理);给予市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郑如彬(时任市市政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市城管委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调研员秦玉忠(时任市市政委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党内警告处分。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对标对表中央决策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关切,以实际行动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使重庆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反思,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大保护力度。要切实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递压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按时、全面、高质完成整改任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对各类环境违纪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失职失责行为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

  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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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8-03-30 09:35:15 来源: 0 条评论

  2016年11月24日至12月24日,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4月5日将督察发现的8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市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陈敏尔多次对整改问责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并先后作出7次批示,要求坚持从严问责,坚决抓好整改。市委成立整改领导工作小组,市纪委迅速开展核查问责工作。根据核查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8个责任单位,79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其中:厅级单位7个,县处级单位1个;厅级领导干部28人(正厅级13人、副厅级15人),县处级领导干部19人(正处级14人、副处级5人),乡科级及以下人员32人;给予纪律处分45人,免职3人(其中2人同时给予纪律处分)、诫勉24人、通报9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关于重庆市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违法建设重庆市畜牧科学院南川分院项目的问题。市畜牧科学院擅自开工建设南川分院项目,违规侵占保护区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南川区政府违法决策项目选址,未有效督促相关区级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南川区规划局、林业局、环保局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市农委未严格督促市畜牧科学院全面落实环保要求;市林业局未及时发现和有效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监管责任。给予西南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黄勇富(时任市畜牧科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兼南川分院院长)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市畜牧科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刘作华(时任市畜牧科学院党委委员、院长),黔江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夏于峰(时任南川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南川区规划局调研员周正华(时任党组书记、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武隆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潘晓成(时任南川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南川区林业局调研员赵川(时任南川区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市委农工委副书记、市农委副主任张泽洲,市林业局副局长张洪,荣昌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向前(时任南川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南川区农工委副书记、农委主任汪晓宇(时任南川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诫勉处理。

  二、关于重庆市污水处理项目规划建设和扩容改造严重滞后的问题。2012年以来,市水务资产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工作开展不力,造成污水处理项目规划建设和扩容改造严重滞后;原市市政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未督促市水务资产公司完成相关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责令市水务资产公司向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给予市水务资产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朱宪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市水务资产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祖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兴农融资担保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谭大辉(时任市市政委党组书记、主任)党内警告处分并调整其工作岗位(与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问题、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违法处置问题并案处理);给予市水务资产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市水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何胜,市水务股份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淘浪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勇(时任市市政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与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问题合并处理),市城管委供热管理处处长张勇(时任市市政委水务处处长,与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问题合并处理)等7人诫勉处理。

  三、关于重庆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2015年12月以来,市农委对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万州区农委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滞后;长寿区未如实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报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丰都县违反有关文件规定提出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时限及畜禽生产目标。责令市农委、万州区、长寿区、丰都县切实整改并通报批评;给予时任市委农工委副书记、市农委副主任王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农委畜牧业发展处调研员许会军(时任市农委畜牧业发展处处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给予长寿区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张剑(时任长寿区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万州区农工委委员、区农委(农综办)副主任陈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丰都县政协副主席杨红林(时任丰都县政协副主席、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市委农工委书记、市农委主任路伟,丰都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罗全良,万州区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办公室主任任延平(时任万州区农工委副书记、区农委主任),丰都县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波诫勉处理;给予万州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白文农,长寿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巴川江,万州区副区长张国建,长寿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汤晓强,丰都县县委副书记、县长罗成通报处理。

  四、关于重庆市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的问题。市城乡建委履职不力,监督缺失,造成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其后又未及时摸清主城区污水管网缺失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十二五”期间遗留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原市市政委推动污水管网建设力度不够,督促协调相关单位和区县整改落实不到位。给予市兴农融资担保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谭大辉(时任市市政委党组书记、主任,与市污水处理项目规划建设和扩容改造严重滞后问题、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违法处置问题合并处理)党内警告处分并调整其工作岗位;给予市城乡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游正焜,市城乡建委城建处处长程建林,市市政设计院党委副书记古霞(时任市城乡建委城建处副处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勇(时任市市政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与市污水处理项目规划建设和扩容改造严重滞后问题合并处理),市城管委供热管理处处长张勇(时任市市政委水务处处长,与市污水处理项目规划建设和扩容改造严重滞后问题合并处理)诫勉处理;给予江津区区委书记程志毅(时任市城乡建委党组书记、主任)通报处理。

  五、关于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突出的问题。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能源动力厂未按规定对磷石膏渣场采取“三防”措施导致渣场粉尘污染和磷石膏液渗漏,磷肥厂露天堆放生产原料普钙导致粉尘和气态污染物违规排放,磷铵厂在该厂二车间尚未达到恢复生产条件时就提前恢复生产,导致废水渗漏。对上述环境污染问题,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不研究解决、不督促整改,造成环境污染严重;龙桥工业园区管委会履行环保监管属地责任不力,涪陵区环保局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给予磷铵厂二车间生产四班原班长邹小余免职处理(并行政拘留);给予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能源动力厂党支部书记、厂长王贵,磷肥厂党支部书记、厂长罗于庆,磷铵厂党支部书记、厂长蹇民等7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能源动力厂副厂长张春明等4人记大过处分;给予磷肥厂副厂长潘永远等6人记过处分;给予涪陵区环保局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周正翔等4人诫勉处理。

  六、关于重庆市龙璋纸业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白泥渣场渗漏液污染环境的问题。2012年重庆市龙璋纸业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白泥渣场出现渗漏,渗漏液未经处理直排小安溪河;市轻纺集团对其下属企业履行环保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铜梁区人民政府及区环保局履行环保监督管理责任不力,监管失察。责令市轻纺集团、铜梁区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通报批评;给予市轻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铜合管理站筹备组组长陈祥礼(时任龙璋纸业党委书记、总经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铜梁区环保局党组成员、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李长洪(时任区环保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支队队长),四川省农科院分析测试中心干部蒋莉(时任铜梁区环保局生态环境管理科科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轻纺集团顾明生(时任市轻纺集团资产管理中心主任)、罗润生(时任市轻纺集团投资规划部部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轻纺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徐阳,铜梁区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永强诫勉处理;给予市轻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谢英明(时任市轻纺集团副总裁主持工作,2015年任市轻纺集团董事长),南川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刘诗权(时任铜梁区委常委、副区长),铜梁区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徐之光(时任铜梁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通报处理。

  七、关于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滞后,园区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建成的问题。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拓展区控规编制过程中,高新区管委会未按规定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市环保局在规划草案行政评审过程中未及时指出规划环评存在的问题,市规划局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规划草案通过审查;高新区管委会未按规定对石桥铺、二郎片区进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九龙坡区政府就上述问题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建成等问题,统筹协调不力,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责令九龙坡区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给予九龙坡区政府党组成员、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思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市环保局规划处处长陈刚才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石继东(时任九龙坡区区委副书记、副区长,高新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市规划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余颖(时任市规划局编制处处长),九龙坡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周进诫勉处理。

  八、关于重庆市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违法处置的问题。2008年4月以来,原市市政委对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未配套建设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违法处置垃圾渗滤液。给予市兴农融资担保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谭大辉(时任市市政委党组书记、主任)党内警告处分并调整其工作岗位(与市污水处理项目规划建设和扩容改造严重滞后问题、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问题合并处理);给予市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郑如彬(时任市市政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市城管委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调研员秦玉忠(时任市市政委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党内警告处分。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对标对表中央决策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关切,以实际行动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使重庆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反思,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大保护力度。要切实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递压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按时、全面、高质完成整改任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对各类环境违纪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失职失责行为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

  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 汤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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