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将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市检察院梁田副检察长实地察看荣昌区高升桥、沙堡村等两处城区饮用水取水点。
重庆晨报讯 昨日上午,重庆市检察机关召开公益诉讼工作“3·30”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了“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截至目前,重庆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50件,立案227件,诉前程序中发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156件,提起诉讼1件。
重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以来,现状如何?此次专项行动有什么安排部署?会议之后,重庆晨报记者对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田进行了采访。
记者:公益诉讼在全国实施以来,重庆检察机关维护公益的情况如何?
梁田:去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全市发展大局,把握公益核心,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积极摸排线索,依法办案,实现了诉前程序案件全覆盖和提起公益诉讼案件“零”突破,开局态势良好。
截至2018年3月底,全市检察机关共履职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50件,立案227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57件,收到行政机关回复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记者:公益诉讼开展前期,我们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梁田: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全面部署推进。市检察院先后七次召开专题党组会和全市检察长工作会,研究部署公益诉讼工作,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我市“三大攻坚战”“八项行动计划”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二是积极争取支持,健全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2017年12月26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为公益诉讼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有力保障;按照贺恒扬检察长对公益诉讼案件办准办好,实现“三重境界”的要求,建立公益诉讼内部协作和案件管理工作机制;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的同时,注重与行政机关及公益组织的协作配合,主动走访有关部门,召开公益诉讼座谈会,会商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目前,市检察院与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食药监局对联合会签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意见已经达成共识。积极参与重庆市环境监管执法“零容忍、出重拳”专项行动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与相关部门协力发挥公益保护职能;三是强化统筹攻坚,加大办案力度。
记者:检察机关立案的公益诉讼案件,是否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梁田:我首先解释一下,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包括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提起诉讼只是最后的监督手段。以行政公益诉讼为例,依照《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只有当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才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去年7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严格执行诉前程序,运用检察建议促进相关责任主体履职,有力推动解决侵害公益问题,大多数案件在诉前程序阶段就已经办结并取得了很好的监督效果。因此,不论是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还是提起公益诉讼,都旨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职,依法解决侵害公益的突出问题。
记者:重庆检察机关为什么要开展本次“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梁田:重庆地处长江上游,是我国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与自然资源富集的西部地区的接合部,特殊的生态区位对整个长江流域和我国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为找准检察工作服务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重庆市检察院决定在全市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就是把保护好长江母亲河作为最大的公益,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整治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积极服务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助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为把重庆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记者:市检察院对推进这次“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具体有哪些?
梁田:这次专项行动持续2年时间,我们将分四个阶段进行部署推进。一是动员部署、摸排线索阶段。各级检察院将紧紧围绕专项行动监督重点,多渠道挖掘摸排公益案件线索,立案一批有监督价值的公益诉讼案件。二是调查取证、诉前建议阶段。针对反映出来的问题,明确调查取证方向,全面收集、固定好相关证据;积极履行诉前程序,发出一批有质量、有实效的诉前检察建议。三是跟踪问效、提起诉讼阶段。这个阶段,我们将抓好诉前程序案件的跟踪问效,对经过诉前程序,有关行政机关到期没有切实整改、有关社会组织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是调查研究、总结推广阶段。全市检察机关将结合所办案件,深入调研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一批有深度、有见地的调研报告,推动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记者: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公益的保护。那这些公益有哪些?老百姓遇到哪些损害公益的情形可以进行举报?
梁田:依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主要是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主要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等。
如果市民发现了损害公益的情形,可以拨打全市检察机关统一的举报电话12309,向检察机关提供公益诉讼监督线索。
记者 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