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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安全 我们个人能做什么
重庆市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宣传活动

来源:华龙网-重庆日报2018-04-16

  重庆日报讯 (记者周松)国家安全为了人民,国家安全依靠人民。《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按照中央国安办统一部署,由市委国安办主办,市国安局承办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宣传活动近日在我市全面启动。

  “维护国家安全,我们个人能做什么?”当日9点,南岸区宏声文化广场挂起了“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的大幅标语,“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宣传活动受到市民关注。工作人员向市民们详细介绍了维护国家安全不能触碰的红线,以及反奸防谍常识和相关法律解读。

  “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可以拨打12339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南岸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天南岸区在15个街镇举行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全区通过2万多份海报和200多块LED显示屏,对《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国家情报法》《危害国家安全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普及。

  “共同构筑维护国家安全钢铁长城。”当天,在沙坪坝三峡广场,渝中区解放碑、大坪等地,相关部门纷纷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据悉,今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以“开拓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为主题,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市委国安办、市国安局于近期组织了专门力量,走进全市重要机关、企事业单位、军工单位、驻渝部队、高校等,以国家安全教育宣讲、法治宣传、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密岗位从业人员的国家安全教育。

  市国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市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日常生活中,市民应遵守宪法以及关于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并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未来我们还将打造市级的国家安全教育展览馆,让国家安全观念深入人心,展览馆争取在明年4月15日前建成。”

  新闻纵深

  反奸防谍 普通市民应注意什么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上升和提高,中国已经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策反、渗透、窃密的主战场。普通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应该明白什么是间谍行为

  根据《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根据《反间谍法》规定 这些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1)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或者明知是间谍活动的涉案财物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 应当承担哪些义务

  (1)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2)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3)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4)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5)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6)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7)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举报危害国家安全线索 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市国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我市制定出台了《危害国家安全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并从4月15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市民若发现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线索,可通过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举报;投递信函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5号,邮编:401147);直接到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内容应当符合以下几点:举报对象明确、具体,有违法事实、线索或初步证据;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未被掌握;举报的行为未经其他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经查证属实,由市国家安全局按规定对举报人进行最高30万元的奖励。(记者周松 整理)

  国家安全五注意 市民时刻须牢记

  一是军工涉机密,偶遇搭讪要注意,陌生攀谈给小利,拉拢策反施诡计;

  二是机场和港口,拍照窥视要注意,心怀叵测旅行者,不为留念为窃密;

  三是政府办公区,私搭设备要注意,监听监测无停息,国家秘密被盗去;

  四是网络平台上,转载发布要注意,不传谣来不信谣,背后势力徒叹气;

  五是公共场所中,可疑线索要注意,暴恐活动危害大,群策群力齐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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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安全 我们个人能做什么
重庆市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宣传活动

2018-04-16 09:42:48 来源: 0 条评论

  重庆日报讯 (记者周松)国家安全为了人民,国家安全依靠人民。《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按照中央国安办统一部署,由市委国安办主办,市国安局承办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宣传活动近日在我市全面启动。

  “维护国家安全,我们个人能做什么?”当日9点,南岸区宏声文化广场挂起了“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的大幅标语,“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宣传活动受到市民关注。工作人员向市民们详细介绍了维护国家安全不能触碰的红线,以及反奸防谍常识和相关法律解读。

  “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可以拨打12339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南岸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天南岸区在15个街镇举行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全区通过2万多份海报和200多块LED显示屏,对《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国家情报法》《危害国家安全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普及。

  “共同构筑维护国家安全钢铁长城。”当天,在沙坪坝三峡广场,渝中区解放碑、大坪等地,相关部门纷纷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据悉,今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以“开拓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为主题,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市委国安办、市国安局于近期组织了专门力量,走进全市重要机关、企事业单位、军工单位、驻渝部队、高校等,以国家安全教育宣讲、法治宣传、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密岗位从业人员的国家安全教育。

  市国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市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日常生活中,市民应遵守宪法以及关于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并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未来我们还将打造市级的国家安全教育展览馆,让国家安全观念深入人心,展览馆争取在明年4月15日前建成。”

  新闻纵深

  反奸防谍 普通市民应注意什么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上升和提高,中国已经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策反、渗透、窃密的主战场。普通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应该明白什么是间谍行为

  根据《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根据《反间谍法》规定 这些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1)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或者明知是间谍活动的涉案财物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 应当承担哪些义务

  (1)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2)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3)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4)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5)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6)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7)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举报危害国家安全线索 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市国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我市制定出台了《危害国家安全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并从4月15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市民若发现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线索,可通过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举报;投递信函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5号,邮编:401147);直接到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内容应当符合以下几点:举报对象明确、具体,有违法事实、线索或初步证据;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未被掌握;举报的行为未经其他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经查证属实,由市国家安全局按规定对举报人进行最高30万元的奖励。(记者周松 整理)

  国家安全五注意 市民时刻须牢记

  一是军工涉机密,偶遇搭讪要注意,陌生攀谈给小利,拉拢策反施诡计;

  二是机场和港口,拍照窥视要注意,心怀叵测旅行者,不为留念为窃密;

  三是政府办公区,私搭设备要注意,监听监测无停息,国家秘密被盗去;

  四是网络平台上,转载发布要注意,不传谣来不信谣,背后势力徒叹气;

  五是公共场所中,可疑线索要注意,暴恐活动危害大,群策群力齐防御。

[责任编辑: 李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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