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营业款经营自己的小店无力偿还被扭送公安机关
华龙网4月23日14时43分讯 2018年4月18日凌晨3时许,深夜恢复平静的渝北区公安分局龙山派出所值班室迎来了几位“客人”,其中一中年女子余某(女,40岁)称其系SM广场某餐饮店法人,指称站在其旁边的妙龄女子(夏某,女,1998年)是代理店长,私自挪用了店内多个月的营业款多达10余万元,现无力偿还。
民警立即开展调查,经讯问,妙龄女子向民警如实交代:2017年4月份,其开始在该餐饮店任店长,平时负责管理店内员工和处理店内的杂事,还有一件很重要的事就是负责将营业款现金或转账给法人余某。任店长后的前几个月,夏某某都能按期将营业款转给余某,自2017年8月份开始,夏某某自己开了一家卖酸奶的小店,因本身没什么存款,但小店装修和请人打理都需要资金,夏某某就想到了挪用自己任店长的店内营业款,到2017年12月份,夏某某不知不觉就挪用了10万余元。待到法人余某向其追收营业款时,夏某某已无力偿还。
多次催债无果后,余某无奈之下,于4月18日将夏某某扭送到了渝北区公安分局黄泥塝派出所,这才有了本文最开头的那一幕。在问到为何知道挪用营业款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还要为之时,夏某某称是自己的侥幸心理在作怪。
目前,夏某某因涉嫌职务侵占已依法被监视居住。
渝北警方温馨提示:在其位,谋其事,要有职业操守,切不可“监守自盗”,触碰到法律红线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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