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音 | 关于宅地基复垦 你关心的这些事有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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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音 | 关于宅地基复垦 你关心的这些事有答案了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19-03-05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5日17时讯(记者 郭鹏 实习记者 谭永红)安土重迁,黎民之性;骨肉相附,人情所愿。近日,数位网友在问政平台咨询宅地基复垦相关事项,已获得官方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网友: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偿标准是什么?

渝北区兴隆镇人民政府:

根据2016年1月1日施行的《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95号)及《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推进方案》相关规定,截止2016年7月1日自愿申请建设用地复垦且通过审核符合复垦条件的农户现行补偿标准为:单户申请建设用地补偿面积不得超过667㎡,对房屋产权证载面积超出667平方米的按证载面积计算补偿,标准为12万/亩。

兴隆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于2009年开始实施,至今已有三批复垦项目,分别为已完成市级竣工验收的兴隆镇2009年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2011-2012年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于2014年-2015年由农户自行申请并经测绘公司现场核实现正进行入库前审查的2017年复垦项目。

网友:我是万州区茨竹乡龙驹镇居民,万州区宅基地复垦的对象和受理程序分别是什么呢?

万州区茨竹乡人民政府:

2018年万州区政府制定印发了《重庆市万州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方案》,该方案明确了申请复垦对象、条件和不能纳入复垦条件和申请复垦程序。

万州区茨竹乡龙驹镇在复垦对象范围内。

复垦对象:符合复垦条件并自愿申请复垦的建卡贫困户、龙驹镇居民、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村居民。

复垦申请的受理程序: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由农户自愿向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复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复垦手续的需提供委托材料,申请同时提交房产证及身份证。所辖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社、国土房管所对农户申请复垦的条件和资料齐全性进行预审,核实农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要求的留存相关资料后,在土地权利人申请表上出具合格意见受理农户的复垦申请;不符合要求的签署不合格意见,并退还农户资料,对通过审核的农户信息进行公示。

网友:我是云阳县平安镇居民,怎样申请补录宅基地登记名字,然后购买宅基地复垦的养老保险呢?

云阳县平安镇人民政府:

家庭人员户口与房屋宅基地复垦权利人户口不属同一户人员,不符合成户参保的条件。平安镇所有村社区房屋宅基地复垦均已完成资金兑付,是不能更改或新增户头的。

一、关于成户参保的人员条件

按照《云阳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规范成户退出宅基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函》(云社险函〔2019〕4号)文件规定,领到复垦补偿资金前合法迁入的人员可以纳入自愿选择参保对象,领到复垦补偿资金后迁入的人员不能作为参保对象,2010年8月1日以前转成非农户口的人员不属于参保对象。

若家庭人员户口与房屋宅基地复垦权利人户口不属同一户人员,不符合成户参保的条件。

二、关于能否在宅基地复垦名册中再登记名字的问题

平安镇所有村社区房屋宅基地复垦均已完成资金兑付,是不能更改或新增户头的。

三、建议

可以按照政策相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网友:房屋因火灾被烧毁,在国土所有房屋产权登记、编号、档案都有的情况下,为何不能申报宅基地复垦?

黔江区农村土地整治中心:

因房屋设施已经因火灾被烧毁,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宅基地建构筑物已经灭失,因此,该户在向户籍所在政府申报复垦初审时被告知不能纳入复垦。

一、重庆市黔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申报2019年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函(黔江国土房管函〔2019〕37号)中明确:我局按照“建卡贫困户优先,一般复垦户根据地票市场有序实施”的原则,依序开展复垦项目前期工作。

二、复垦具备条件

根据《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95 号)第二章建设用地复垦第七条规定,申请复垦的土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现状为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工程设施用地范围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具备主要复垦为耕地的条件;

(三)权属清晰,具有合法权属证明。

三、宅基地复垦范围

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宅基地以及用于建设其他建(构)筑物的院坝、牲畜圈舍等附属设施用地。

宅基地复垦必须要有宅基地房屋主体、牲畜圈舍建(构)筑物及院坝存在,房屋产权登记是证明你户宅基地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院坝、牲畜圈舍等附属设施合法权属属于你户,根据你在来信中说明你户房屋设施已经因火灾被烧毁,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宅基地建构筑物已经灭失,因此,你户在向户籍所在政府申报复垦初审时被告知不能纳入复垦,请你予以理解。

网友:农村耕地有偿退出和宅基地复垦是一个政策吗?

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

农村耕地有偿退出政策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属不同的政策。具体建议请向农业部门了解具体政策规定。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土地权利人自愿将依法取得且利用效率不高的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居民点中的工矿、仓储等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园则园”的原则,复垦为合格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用地,不得复垦用于地票交易:

(一)违法建设用地;

(二)单独的附属设施用地;

(三)2009年1月1日后新批准的建设用地,且房屋权属初始(首次)登记时间未满5年的;

(四)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或者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的建设用地;

(五)权利依法受到限制的建设用地;

(六)自然灾害发生后,地质状况尚未稳定的建设用地;

(七)其他不宜复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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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音 | 关于宅地基复垦 你关心的这些事有答案了

2019-03-05 17:54 来源: 0 条评论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5日17时讯(记者 郭鹏 实习记者 谭永红)安土重迁,黎民之性;骨肉相附,人情所愿。近日,数位网友在问政平台咨询宅地基复垦相关事项,已获得官方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网友: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偿标准是什么?

渝北区兴隆镇人民政府:

根据2016年1月1日施行的《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95号)及《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推进方案》相关规定,截止2016年7月1日自愿申请建设用地复垦且通过审核符合复垦条件的农户现行补偿标准为:单户申请建设用地补偿面积不得超过667㎡,对房屋产权证载面积超出667平方米的按证载面积计算补偿,标准为12万/亩。

兴隆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于2009年开始实施,至今已有三批复垦项目,分别为已完成市级竣工验收的兴隆镇2009年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2011-2012年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于2014年-2015年由农户自行申请并经测绘公司现场核实现正进行入库前审查的2017年复垦项目。

网友:我是万州区茨竹乡龙驹镇居民,万州区宅基地复垦的对象和受理程序分别是什么呢?

万州区茨竹乡人民政府:

2018年万州区政府制定印发了《重庆市万州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方案》,该方案明确了申请复垦对象、条件和不能纳入复垦条件和申请复垦程序。

万州区茨竹乡龙驹镇在复垦对象范围内。

复垦对象:符合复垦条件并自愿申请复垦的建卡贫困户、龙驹镇居民、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村居民。

复垦申请的受理程序: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由农户自愿向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复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复垦手续的需提供委托材料,申请同时提交房产证及身份证。所辖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社、国土房管所对农户申请复垦的条件和资料齐全性进行预审,核实农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要求的留存相关资料后,在土地权利人申请表上出具合格意见受理农户的复垦申请;不符合要求的签署不合格意见,并退还农户资料,对通过审核的农户信息进行公示。

网友:我是云阳县平安镇居民,怎样申请补录宅基地登记名字,然后购买宅基地复垦的养老保险呢?

云阳县平安镇人民政府:

家庭人员户口与房屋宅基地复垦权利人户口不属同一户人员,不符合成户参保的条件。平安镇所有村社区房屋宅基地复垦均已完成资金兑付,是不能更改或新增户头的。

一、关于成户参保的人员条件

按照《云阳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规范成户退出宅基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函》(云社险函〔2019〕4号)文件规定,领到复垦补偿资金前合法迁入的人员可以纳入自愿选择参保对象,领到复垦补偿资金后迁入的人员不能作为参保对象,2010年8月1日以前转成非农户口的人员不属于参保对象。

若家庭人员户口与房屋宅基地复垦权利人户口不属同一户人员,不符合成户参保的条件。

二、关于能否在宅基地复垦名册中再登记名字的问题

平安镇所有村社区房屋宅基地复垦均已完成资金兑付,是不能更改或新增户头的。

三、建议

可以按照政策相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网友:房屋因火灾被烧毁,在国土所有房屋产权登记、编号、档案都有的情况下,为何不能申报宅基地复垦?

黔江区农村土地整治中心:

因房屋设施已经因火灾被烧毁,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宅基地建构筑物已经灭失,因此,该户在向户籍所在政府申报复垦初审时被告知不能纳入复垦。

一、重庆市黔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申报2019年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函(黔江国土房管函〔2019〕37号)中明确:我局按照“建卡贫困户优先,一般复垦户根据地票市场有序实施”的原则,依序开展复垦项目前期工作。

二、复垦具备条件

根据《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95 号)第二章建设用地复垦第七条规定,申请复垦的土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现状为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工程设施用地范围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具备主要复垦为耕地的条件;

(三)权属清晰,具有合法权属证明。

三、宅基地复垦范围

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宅基地以及用于建设其他建(构)筑物的院坝、牲畜圈舍等附属设施用地。

宅基地复垦必须要有宅基地房屋主体、牲畜圈舍建(构)筑物及院坝存在,房屋产权登记是证明你户宅基地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院坝、牲畜圈舍等附属设施合法权属属于你户,根据你在来信中说明你户房屋设施已经因火灾被烧毁,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宅基地建构筑物已经灭失,因此,你户在向户籍所在政府申报复垦初审时被告知不能纳入复垦,请你予以理解。

网友:农村耕地有偿退出和宅基地复垦是一个政策吗?

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

农村耕地有偿退出政策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属不同的政策。具体建议请向农业部门了解具体政策规定。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土地权利人自愿将依法取得且利用效率不高的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居民点中的工矿、仓储等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园则园”的原则,复垦为合格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用地,不得复垦用于地票交易:

(一)违法建设用地;

(二)单独的附属设施用地;

(三)2009年1月1日后新批准的建设用地,且房屋权属初始(首次)登记时间未满5年的;

(四)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或者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的建设用地;

(五)权利依法受到限制的建设用地;

(六)自然灾害发生后,地质状况尚未稳定的建设用地;

(七)其他不宜复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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