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手绘 | 八张“便利贴”助您参保不懵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加快推进实现2020年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目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8年至2020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目前,重庆市在前期全民参保登记基础上,正在开展“全民参保计划扩面专项行动”。那么,关于如何参保您都了解吗?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梳理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发现,不少网友正在咨询相关政策。对此,我们有才的小编选取了市民最最关心的几个问题,手绘了一组“便利贴”,带您了解参保政策,助您参保不懵圈。
网友:个体工商户能买社保吗?
个体工商户雇主:可从最早从事个体经营之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个体工商户雇工:可从与雇主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网友:单位破产倒闭 能补缴社保吗?
已破产、解体、关闭的企业职工:可补缴其在原企业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网友:曾是事业单位临聘人员,还能补缴吗?
曾在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2006年10月1日前与机关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临时聘用人员:可补缴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网友:到了退休年纪,缴纳年限不够,怎么办?
1、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本人可自愿选择延长缴费: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参保缴费的人员,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对2011年7月1日及以后参保缴费的人员,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2、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本人不愿延长缴费的,可按规定申请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领取待遇;
本人不愿延长缴费,也不愿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相关手续办结后,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网友:不幸“英年早逝”,社保的钱怎么办?
1、参保人员在未领待期间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可以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费和抚恤金;
丧葬费标准:2000元;
抚恤金标准:以参保人员死亡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支付一个月的抚恤金,最多不超过15个月。同时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参保人员在领待期间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可以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
丧葬费标准:2000元;
一次性救济金标准: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发15个月。若个人账户储存额有余额的,余额中的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网友:请问最新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2020年1月1日起,缴费及政府补贴标准如下:
(注:缴费标准按年申报,如未按时申报,按上年度缴费标准进行缴费)
网友:请问,哪里可以参保?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本人户籍地所在镇街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了保障您能及时参保并享受医保待遇,请及时办理新参保、续保、缴费手续。
重庆网络问政平台温馨提示:从2019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参保人员参保后,可通过银行扣款缴费,也可在当地社保所缴费,还可通过“重庆政务移动端”—“渝快办”等线上渠道缴费。
文案策划:周绪梅
图片手绘:李玮佳
内容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综合、重庆网络问政平台、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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