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下山 庄稼遭殃 挂扩音器都吓不走 咋办?
随着生态环境持续好转,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不断增长,这原本是好事一桩。但近年,野猪种群过大,下山的野猪和人“抢”庄稼的事件时有发生,来自大自然的“问候”,反而成了村民们十分头疼的问题。
网友:扩音器吓都吓不走
“恼火得很!”来自万州区灯台村的网友表示,近年灯台村甘水井野猪泛滥,糟蹋庄稼,村民种的庄稼几乎没有收成。每晚家家户户挂扩音器吓都无济于事,现在连房前屋后种的粮食都被糟蹋了。
龙驹镇政府:两个措施降低损失
野猪,作为“三有”保护动物,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经济、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非法捕捉、猎捕、养殖和经营利用。随意捕杀野猪属违法行为,那么,如何降低“野猪进村”造成的损失?
万州区龙驹镇人民政府回应,目前,正在从两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一、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各村(居)采取适当措施,监控野猪可能造成的危害。对当地野猪等危害农作物等情况,组织人员实地调查了解野猪危害的程度、数量。在采取扎稻草人、敲锣等方式进行人为驱赶的同时,尽量争取资金引进驱赶野猪的设备,科学进行投放,强化驱赶野猪的力度。
二、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工作
鼓励购买农业保险,以减少野生动物对产业发展和农业生产造成的各类损失。
镇政府提醒,如发现野猪有伤人倾向或其他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可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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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野生动物致害补偿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野猪属于“三有动物”,是有重要生态、经济、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系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具体补偿办法根据《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第十二条,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目前市级相关部门正在拟定《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对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关于野猪种群调控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主动挑衅、挑逗野猪等野生动物。但是,一旦发现有野猪主动伤人或有伤人倾向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正当防卫,以保证人民生命安全。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狩猎量限额管理;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持枪猎捕的,应当取得公安局管核发的持枪证。当前公安部门对枪支管理非常严格,使用枪支进行零星的猎捕不具备条件。
根据万州区林业局下发的《关于规范开展野猪种群调控的通知》(万州林办﹝2021﹞46号),对野猪危害确实严重的地方,可按照文件要求,加强野猪种群数量监测和预防,以镇乡为单位科学编制方案,加强野猪种群调控队伍建设和管理,按照程序申请猎捕证,依法开展野猪种群调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