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 才聚渝州 引才政策:綦江篇
綦江地处重庆“南大门”,幅员面积2182平方公里,辖3个街道、17个镇,总人口95万,城区常住人口22万。綦江已成为未来工业发展的主战场,其独特的区位优势、城市功能、人文资源将更加凸显。
历史悠久、人文荟萃
公元619年建制南州,至今已有近1400年州县建制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綦江农民版画蜚声中外,是“中国农民版画之乡”;永城吹打享誉中华,是著名的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区位优越、交通便捷
南接贵州,北邻重庆主城,是渝南交通枢纽、西南出海大通道上的重要节点,素有“渝南门户”之称。境内水路、铁路、公路交通兼备,长江一级支流綦江河贯穿南北,渝黔、三万南铁路和渝黔高速、綦万高速、210国道、303省道纵横全境。渝黔高铁和重庆“三环”高速建成后,到重庆主城只需15分钟,到周边区县只需半小时。
资源丰富、风光秀丽
是重庆市的能源基地,全国100个产煤大县之一,境内已探明煤炭储量16.86亿吨,占全市储量的36%;煤层瓦斯储量383亿立方米,占全市储量的54%;铁矿石、石灰岩等矿产储量十分丰富,发展能源、冶金具有先天优势。境内有古剑山4A级景区以及老瀛山、丁山湖、横山、郭扶高庙等休闲避暑度假胜地,有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东溪古镇、以恐龙足迹化石为主的国家地质公园、傣族生殖图腾、红军烈士墓等众多人文自然景观,旅游开发潜力巨大。
工业扎实、商贸繁荣
作为重庆老工业基地,境内有松藻煤电、綦齿传动等多家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新中国第一个汽车齿轮、第一锭有色金属均出自綦江,被中国齿轮行业协会授予“中国西部齿轮城”称号。近年来,工业园区建设不断加快,全市唯一的专业食品工业园区发展提速,一大批重大项目落地并加快建设,能源、材料、机械制造、食品加工等支柱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商贸物流发展迅猛,是渝南黔北重要物资集散地。
綦江区引才及创新创业优惠政策摘要
一、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摘要)
(五)大力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自建或引进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前5年产生的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研发机构;年薪10万元以上的研发和管理人员前5年薪酬收入所缴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个人;对新购置的研发试验重大设备给予扶持补助;对自建自用的研发大楼给予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
(二十二)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在事业单位设立机动编制,用于引进体制内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对企业引进高级技术职称、高级管理人才和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前5年薪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个人;在綦购买住房的,其购房缴纳的契税全额奖励个人。鼓励企业建立科技人才研发成果分红制度,前五年分红收益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个人。鼓励高校毕业生、企业科技人员领办企业,对入驻园区的科技企业3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3年的租金补贴。对引进人才创办或领办的科技型企业,区政府股权投资基金优先给予支持。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便利和休假疗养,配偶子女随调随迁,协助安置就业,优先安排入学。对特殊人才引进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二、重庆市綦江区鼓励投资若干优惠政策(摘要)
第三十四条对新引进区外高层次人才并与我区企业签订5年以上(含5年)聘用合同的,除享受《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中的市财政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外,区财政另一次性按市财政安家补助费的50%标准给予补贴。
第三十五条 对获得国家资助的重点引智项目和市级支柱产业引智项目,区财政按1︰1的比例配套。
第三十六条 对投资2亿元以上或年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中,新引进年薪在2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其上一年所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地方留成部分。
第三十七条 对企业技术创新人才予以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内发明专利、适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按5000元/件、2000元/件、1000元/件进行奖励。专利成果应用于我区经济建设中,经鉴定后视其经济价值给予1000-10000元/件的奖励。
三、重庆市綦江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摘要)
第四条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一次性补助60万元、40万元、10万元;首次认定为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4万元。
第六条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留学人员科技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基地、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基地)、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园区)、软件(IT)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按照其实际投入运营经费的20%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对国家级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市级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对新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正常运行一年并取得一定成效的,一次性给予补助100万元;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正常运行一年并取得一定成效的,一次性给予补助20万元。
第八条对新设立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正常运行一年并取得成效的,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市级技能专家(首席技师)工作室正常运行一年并取得成效的,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
第九条 鼓励企业加强人才引进和激励,努力夯实创新发展的人才基础。
(一)对自建或引进并完成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年薪10万元以上的研发和管理人员前5年薪酬收入所缴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按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补助;在綦购买住房的,其购房缴纳的契税全额按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补助。
(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和成果转移机构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科技成果权属单位进行成果转化转让时,对该成果科技人员的奖励应不低于净收入的50%,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获得的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三)对企业以股权、期权引进的科技人员,前5年分红收益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按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补助。
(四)对企业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前5年薪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按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补助;在綦购买住房的,其购房缴纳的契税全额按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补助。
企业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博士研究生时应书面报区科委、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才;高技能人才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是指在企业从事经营管理职能且年薪在30万元以上的人才。
第十条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补助。
第十一条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有效期内每年补助5万元。
第十二条对首次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产品的,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
第十三条对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的企业、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提名奖的,分别给予补助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重庆市名牌产品,每个产品补助5万元;首次认定为重庆市知名产品,每个产品补助3万元。
第十四条 首次认定的市级科普基地一次性补助5万元。
四、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摘要)
第十五条区人民政府每两年表彰奖励一次。
特等奖2个,奖励10万元/个;一等奖5个,奖励5万元/个;二等奖10个,奖励3万元/个;三等奖20个,奖励2万元/个。
第十六条区科技进步奖奖金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主要完成人员所得奖金不低于总额的60%。
第十七条区科技进步奖是区政府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获奖相关材料进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但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证明。
五、重庆市綦江区专利资助办法(摘要)
第四条 资助标准
(一)国内专利授权资助:对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给予资助。其中,企业发明专利5000元/件,企业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件,企业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件;其他单位和个人发明专利2000元/件。
(二)国外专利授权资助:对获得欧、美、日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资助10000元/件;对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资助5000元/件。同一件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
(三)专利成果应用于我区经济建设中,经鉴定后视其经济价值给予每件2000—10000元的奖励。
(四)获得区专利资助的企业和其他单位,应按不低于60%的授权专利资助资金奖励给发明人或设计人。